切换到宽版
  • 226阅读
  • 0回复

金湖县制定出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近日,金湖县财政局、水务局联合制定出台《金湖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使用管理及资金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旨在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办法》明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省市级专项经费、县级政府预算内安排。维护资金重点用于承担防洪、排涝、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水文测验、防汛岁修等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应急修复。
《办法》对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要求。明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水利工程维修经费需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应签订维修养护合同。水管单位在维修养护合同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管单位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决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办法》同时明确,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资格。
金湖论坛欢迎你!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