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大会上传来喜讯,金湖县黎城镇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1-2014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金湖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何如秋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1-2014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201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重大决策以来,金湖县委、县政府坚持稳定与发展并重、安民与富民共举,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在命案预防上,坚持关口前移、抓早防小,连续11年实现命案“零发案”,连年荣获省“平安县”称号,公众安全感一直保持在97%以上。
会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进方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关口前移、抓早防小,努力实现命案“零发案”》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