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吕良镇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群众生产生活的“保护伞”,社会发展的“稳压器”。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了镇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特困生档案和台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提高了百姓的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女儿被确诊为尿毒症的几个月里,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没有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我都不敢想,现在会是什么样子”,付圩村孙可尚感激万分地回忆着这几个月的点点滴滴。孙可尚的女儿,22岁的美好年华,却不幸地患上了尿毒症。然而,幸运地是,他们得到了来自政府的及时救助,也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吕良从7月20日起到10月20日,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1-----11月份共发放低保金 134万余元,推动“阳光救助”服务工程顺利开展。整合社会救助资金34万余元,惠及农户1800多户。家住幸福村村民王初祥,全家3口人,女儿患白血病,因家庭困难,今年7月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月救助金额711.5元。家住 军舍村委会居民刘绪久,全家2口人,夫妻双方患病、残疾,加之儿子意外车祸死亡,家庭生活困难,今年9月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月救助金额792元。一个个困难的家庭,在政府的温暖政策帮助下,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共同分享了改革创新发展的成果。
加大贫困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力度,按照大专以上学生每人150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为 90名残疾学生发放了2014年度教育补贴资金5万元。加大困难家庭和困难大学生就业扶持力度。
持续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近年,吕良对孤儿对象、资金筹集、发放管理、社会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多方筹集基金,该镇已连续三年 开展“关爱孤儿奉献爱心”专项捐款活动,所获捐赠全部作为孤儿养育基金,纳入社会事务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目前,为6名孤儿及时发放孤儿救助金6.3万元。
大幅提高五保老人最低供养标准,提升老人幸福指数。为进一步提升 五保老人的幸福指数,将五保老人全部纳入新农合参保范围,并大幅提高最低供养标准,分散供养老人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集中供养老人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6840元。据统计,全镇共有84名五保老人从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