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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湖三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公开审判  ——省、市相关部门及沿湖渔民代表现场观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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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6-08
4日上午,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高邮湖畔的涂沟镇高邮湖村依次对发生在湖区的三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作出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费某某兄弟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夫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这是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内湖泊首批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出判决的案件。
三起案件均发生在高邮湖,由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其中杨某某、李某某在高邮湖种质资源保护区西侧使用毒饵毒杀獐鸡(国家“三有”动物)查获于2014年12月25日,当场查获猎捕的獐鸡数36只,后移交金湖县农委处理。费某某兄弟二人在高邮湖渔业水域实施电鱼作业查获于2015年2月16日凌晨,现场查获生产船及大型电捕设备一套、杂鱼820公斤。李某某夫妻二人在高邮湖新滩二道河航道渔业水域电鱼作业查获于2015年2月4日,现场查获生产船及电捕设备一套、杂鱼55公斤。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森林公安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及扬州淮安两地相关部门领导、沿湖苏皖两省八个县市区的渔业乡镇、村干部和渔民代表到场旁听,沿湖县市区公安、林业、渔业等部门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观摩,大家被庭审活动所吸引,法庭自始至终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涉案人员自愿购买鱼苗约2万尾放回了湖区,以期挽回其不法行为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
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也借助公开审判,通过宣传横幅、背景墙、漫画、微电影等形式开展了形象生动的“以案释法”法制宣传会,旨在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人心。由于审判庭可容纳旁听人员有限,渔管办还专门在庭外架起了LED显示屏,将庭审现场通过信号传输到庭外,旁听及观摩人员达500余人。宣判后当事人费某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他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拒绝违法行为,并希望能够做现身说法的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员。
江苏省电视台新闻频道、城市频道,扬州电视台,淮安电视台,新华日报、扬州晚报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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