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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美容起纠纷 成功调解获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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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9-29
近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黎城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减肥引发的消费纠纷,被诉人某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林女士费用8000元。
5月初,消费者林女士来到该美容院,花费近1400元进行减肥美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店方操作不当,致合其腹部烫伤感染溃烂,后前往黎城镇卫生院就治,前后住院1个多月,共计花费治疗费用近4000元。虽然通过治疗,愈合了身体上的伤口,但却留下了永久的疤痕。本想减肥美容,却没料有此遭遇,一气之下找到美容院交涉,要求其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1000元,遭到拒绝,经过3个多月争吵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走进金湖县市场监管局黎城分局,请求帮自己讨个说法。
黎城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该美容院取得联系,当事人所说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要求”的规定,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方一次性赔偿林女士8000元,一起因美容减肥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时必须谨慎,理性消费,事先应仔细查验对方证照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所用产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有无合格证、说明书等。同时,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切莫轻信经营人员的夸大宣传和口头承诺,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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