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在即,金湖县吕良镇司法所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全镇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法律法规宣传到户。通过宣传栏、广播、横幅、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全镇农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目标责任分工到人。司法所建立了包保责任体系,明确秸秆禁烧分管包保工作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抽调人员切实履行所在田间区域监督责任。
三是跟踪调解服务到位。针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了各类矛盾纠纷,镇、村人民调解员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和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