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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南镇规范村(居)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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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8
为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村(居)集体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控减村(居)债务,加快新农村建设。近日,金南镇党委、政府出台《金南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下发全镇十八个村(居)及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使村(居)财务和资产资源的管理走上“五加强”、“一强化”道路。
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的取得在坚持村(居)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一律解缴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专户,不得公款私存或设立帐外帐。
加强日常支出管理。各村(居)要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对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统一规范的正式票据,手续齐全,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村(居)单笔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村(居)级按程序报批。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原始凭证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后方可参加会审。
加强村(居)票据管理。村(居)集体一律使用《内部结算凭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等规范的结算票据,严格控制自制凭证,除村(居)集体组织内部少量劳务费用外,一侓不得使用自制付款凭证,从而在源头上控制村(居)票据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加强资产和资源管理。资产和资源的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涉及村(居)农田及水面养殖、树木栽植一侓公开招标、拍卖,村组干部不得私自发包或故意分割处置。
加强村(居)债权债务管理。原则上各村(居)不得发生新的债务,确需举债的需经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不按规定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居)集体一侓不得入帐。
强化对村(居)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的定期检查、监督。除了强化村(居)内部“民主理财”进行监督外,涉农部门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外,镇纪委将组织财政、农经部门对村(居)近一年来的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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