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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四个突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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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紫河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2-17
中新淮安网2月16日电(王明)金湖法院“四个突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突出质量意识,强化法理学习。围绕审判质效提升要求,一手抓法律知识的巩固、更新;一手抓裁判文书质量,将提高文书质量意识贯穿整个审理工作,正确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

    二是突出责任落实,规范文书制作流程。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实行“二审”制,即承办人初审、庭长终审(签发);对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实行“三审”制,即合议庭初审、庭长再审、分管院长终审(签发),有效避免有瑕疵的裁判文书的发出。

    三是突出细节掌控,严把文书质量关。从规范统一文书的字体、字号、排版等细节入手,加强对裁判文书的检查、校对,规定裁判文书在签发前必须经过三人三次校对,独任审判的则分别由承办人、副庭长、庭长作为初校、二校、三校;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人(草拟人)负责初校,庭长、分管院长作为二校、三校。通过“三校”降低了裁判文书的语法和文字差错。

    四是突出防微杜渐,加强文书质量评查。加强对案件裁判文书的质量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裁判文书存在的质量瑕疵等问题,并以案件评查通报的形式予以提醒、纠正,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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