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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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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紫河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2-22

日前,笔者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湖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凡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作相应调整。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均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月的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1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各为8%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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