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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出台2012年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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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3-12

  
  
     为进一步鼓励县直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策应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扶持政策,支持金湖县经济社会发展,日前,金湖县出台了《2012年度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总体来说,今年的考核奖励办法更加注重对争取体制外项目的激励,并出现了几处新的变化,表现在:
对争取到体制外或体制内通过争取提高补助(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项目,直接按每个项目争取资金数额的5‰给予奖励,这个奖项为今年首次设立,重点考虑对通过工作努力争取来的项目进行奖励,即需将体制内、常规性项目区别开,主要奖励体制外、非普惠制项目,以此促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成效、实效。
对争取资金较多、促进金湖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策应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扶持政策争取到的有特色的、创新的重大项目(包括争取到的重大政策)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这个奖项新增加了策应专项扶持政策的奖励内容,不仅看争取资金数额程度,更奖励争取到的重大政策,目的在于推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建设,并为了抓住省委省政府扶持淮安机遇,孵化更多“会下金蛋的鸡”。
保留了完成任务奖、先进单位奖和争取体制外或体制内扩大补助标准单体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可1:1折算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奖励。先进单位奖在各单位全年完成实绩情况下,继续主要依据争取体制外资金占完成实绩的百分比并参照争取体制外资金在全市同系统中的位次情况评选。但完成任务奖明显降低了奖金额度,却按任务数级别相应增加了3个层次的增幅奖,主要体现奖励增量意图,激发向上争取的动力。
新的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络员),每月底向县发改委报送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月报表和争取省扶持加快苏北淮安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县发改委、财政局每季度将对向上争取项目特别是体制外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此项工作列入了年度考核内容及评选向上争取先进部门的重要依据,在往年考核办法里没有,一方面便于县领导及时掌握全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更好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为更大力度策应省委省政府专项扶持政策加强过程性、基础性工作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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