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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桥镇四项规定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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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3-20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工作,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闵桥镇结合本镇实际,从四个方面与9个村委会和2个养殖场签订2012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强化村、组干部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对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现状有充分的了解,明确基本农田的保有面积和分布状况,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且耕地质量不下降。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
三、建立村组基本农田保护网,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管护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和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按规定设立块、片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美观大方。
同时加大奖惩力度,年终,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基本农田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经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全面工作考核评选的依据之一;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全军 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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