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供电公司对野外施工和登高作业严格实行“一个不准”和“三个禁止”,严格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个不准”是:野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施工;“三个禁止”是:禁止登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高作业人员上岗,禁止登高作业人员酒后施工,禁止登高作业人员疲劳施工。该公司除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外,每个施工现场均设有1名安全监督员,每天跟班督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安全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和作业。有效地监管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近10年来,该公司野外施工和登高作业没有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责任编辑 陈伟 倪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