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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创新农民工工资清欠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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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22
农民工工资清欠一直是基层民生社会问题,工资拖欠的原因牵涉到建设方、施工方和劳务分包方等多方主体,欠薪问题往往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非常棘手。江苏省金湖县住建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针对清欠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
一是推行建设单位代发工资和建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最近,该局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从源头抓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推行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部每月按时将审核过的农民工工资明细上报给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建设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帐户直接打卡发放。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班组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对农民工实行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一整套规范化管理,掌握农民工用工情况,以防层层分包工程,责任不清,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分别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为100万元,为农民工工资建立最后一道保障屏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农民工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作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实施单位,住建局非常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送法到建筑工地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良好氛围。要求每个建筑工地必须设立公示牌、维权告知牌等,每位建筑工人都看到工资公式情况,及时了解工资发放信息;同时,促使农民工主动参与工资发放的日常监督。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 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
住建领域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往往是“上线”开发企业工程款兑现不及时,继而影响到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为了从源头上堵塞这一“漏洞”,住建局实行售房款监管制度,局开发科对开发企业的售房款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一旦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监管资金予以冻结,不经清欠办同意不得动用,直至清偿民工工资充分组合资源。通过内部开发科、建管处等单位的联合监管,促使售房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正常巡查机制
针对住建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信访问题经常易发的特点,该局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特殊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广泛搜集信访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控在先、解决在前。利用每次安全检查,掌握各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一般农民工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另外每到节庆前、开学前,局里都及时召开建设单位法人会议,督促将工程款拨付到位,特别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款子,做到跟踪督查,掌控农民工工资款是否真正兑现到农民工手中,提前解决可能造成信访的问题。
五是建立应急机制 处理突发违法拖欠行为
每到重大节日,一旦发生突发的农民工拖欠事件,由住建、信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组成成员的清欠办,启动应急机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按归口分类,妥善处理;司法部门和仲裁机构对维权困难的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结案;住建、公安部门根据情况,快速投入到追讨行动之中。

(责任编辑:梁慧 王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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