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从中央到地方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及残疾人就业、康复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根据金湖县财政局、残联《关于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征缴到位,镇残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深入有关单位,积极协调征收事宜,把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是积极宣传县财政局、县残联《关于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使相关单位明白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意义、征收标准及范围。
二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工作人员人数以及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征收和减免金额。
三是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征收工作,并由财政所统一解缴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残保金专户。
(责任编辑 倪长军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