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孤儿救助标准,将散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760元、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65元。截至目前,金湖县已发放孤儿生活救助经费近200万元。
近年来,金湖县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于2010年在全市率先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并已连续两年提高孤儿救助标准,分别从2010年的散养600元/月和集中供养1000元/月,提高到690元/月和1150元/月,再到现行的760元/月和1265元/月。实施过程中,主要实施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六位一体的社会救助方法,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达龄有学上,权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