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县审计局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对金湖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金湖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基本落实,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政策基本落实。首先,保障资金投入。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2923万元,占全县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2.14%。2010年至2012年三年累计投资达17186万元,基本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其次,有效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金湖县100%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和限价商品房住房制度以及棚户区改造,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范围从最初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保障人数从2010年的0.27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13万人,增长3.14倍,达到城镇总人口数的7.3%。第三,资金补贴到位。金湖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占市场平均租金的82.35%,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优惠率平均达到65.88%,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优惠率平均达到48.91%等。
居住条件改善。至2012年底,金湖县城镇住房保障户籍限制条件从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建成廉租住房0.0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09万套、经济适用房0.07万套、限价商品房0.11万套。每套住房面积有所扩大,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保障面积就分别达到16平方米和15.4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