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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小微企业再收减税“礼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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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4-16
“前几天刚听说政府要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减税政策优惠上限,没想到这么快就出台了,而且幅度提得这么大,对我们小微企业真是实实在在的利好。”4月9日,金湖县富林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保荣说,除了减免企业所得税,政府还有很多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相信有了今天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幅提高,就可能有明天其他政策的大量跟进。
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引起了小微企业、相关部门的关注。
此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金湖将有更多小微企业降低税负。县国税局有关人士举例:在没有其他扣除项目或免税额的情况下,实施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年利润10万元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是25%,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25%=2.5万元;实施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50%×20%=1万元,税负减轻60%。这一优惠政策,不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小微企业划归,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都能分享这一优惠红利。
据了解,伴随着优惠政策的扩围,金湖县国税、地税部门结合汇算清缴,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尽可能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利好。
不过县国税局相关人员提醒说,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几点:一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这个优惠,建议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会计利润。有的小微企业,会计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调整以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也许到了10万元以上,就不能享受这个优惠;三是收入的确认时间很重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特别强调时点,因此对于跨年度的业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把握好约定收款的时限。



(责任编辑 邓学伟 倪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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