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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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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5-04
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随着2014年5月1日新版《条例》的实施,自当日起,在本省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200元的罚款。
《条例》的修正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提供的重要的处罚依据,为全省深入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进城区“禁粘”和乡镇“禁粘”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金湖县住建局质监站通过各种方式,投入到新条例宣传工作中。突出宣传《条例》修改决定中涉及的3个条款,宣传墙改工作的意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必要性等;在县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及城区悬挂标语等,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并将新修订的《条例》分送到政府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达到全县建设、建筑设计、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粘土砖生产企业和新墙材生产企业等关联度较高的部门和单位,宣传《条例》精神,保证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贯彻落实的氛围。同时,在城镇和农村的各相关部门及大街小巷,张贴和悬挂口号、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张贴到每个自然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粘土砖生产企业、新墙材生产经营企业。
宣传月活动应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街上有标语、网上可查询。将宣传活动与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紧扣开展墙材革新工作的热点、难点,整个宣传活动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到6月15日结束,为5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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