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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镇司法所成功帮农民工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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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9-02
日前,金湖县前锋镇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成功帮助农民工李某追讨交通事故赔偿金21万余元。
2013年6月14日上午18时许,宝应县安宜镇陈家村村民程某驾驶小轿车在331省道170M+550M路段(交叉路口)处与前锋镇前锋社区李某驾驶小羚羊牌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且车辆遭到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查清程某驾驶的小轿车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宝应支公司的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
受害者李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全家共四口人,妻子患有精神病,长期需人监护;大儿子的智商存在问题,也需要人照看。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靠他和二儿子在外打工,由于其本人智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只能帮助别人做一些苦力活。
事故发生后,程某仅支付了李某部分医疗费,为此李某多次向程某等索要医疗等相关费用,均无结果。因此李某无奈找到前锋镇司法所,请求帮助讨要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司法所接到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由司法所李顺和进行受理并于2013年11月1日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2014年3月31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宝应支公司赔偿李某216805元,李某返还程某之前已付的医药31000元判决,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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