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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重抓工程项目审计 提高政府资金绩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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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近年来,县审计局始终围绕“标前预算先行审、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审、重大项目跟踪审、中介审计项目复核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项目重新审”的目标,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自2012年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598个,其中:政府投资审计项目506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4个,上级授权项目30个,财政财务收支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614万元,管理规范金额8637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投资审计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加强标前审计,前移审计关口。标前预算审计能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投资成本,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该局严格执行《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最高限价专家论证办法》的规定,对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审计后,组织工程造价咨询论证专家进行最高限价论证。在造价审计的基础上,从图纸设计的全面性、造价指标、经济参数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实,对工程投资进行管控,达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政府资金投入和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到“只做事、不作主”,并执行统一的审计操作规范和审计纪律,加强对其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复核,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项目进行复核、核实后再予以利用,复核结果存入项目档案,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
加强过程管控,强化造价控制。对未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变更量超过10%的,一律不予决算审计;加强对工程造价等各个阶段进行全方位管控及跟踪审计。重点是审查招投标程序、审查暂时定价材料、设备采购情况、审查设计变更、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内控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款结算审计监督,在未出具审计报告前,工程款累计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阳光审计。创新审批制度,审计项目分配实行抽签制度,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抽签分配,确保公开、公平;实行审计费用封顶办法,对重大项目实行基本费10万元封顶,奖励费下浮50%的办法,降低审计成本,节约政府资金;实施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对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签订单独审计合同,明确审计时效、审计质量和审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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