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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水务局查结一起拖欠地下水资源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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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都有依法缴纳水资源的义务。
金湖县某公司在依法取得取水权后,按时缴纳地资源费。近一段时间以来,该公司以经营困难,拖欠水资源费。金湖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多次督促当事人履行缴费义务,但当事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为维护水事法律法规的严肃,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金湖县水务局立案查处,以法律手段,强制当事人缴纳水资源费。在本案查处过程中,金湖县水务局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以水行政执法“推进月”为契机,加大水事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此案经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已于近日执行完毕,所拖欠的水资源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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