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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喜领“养老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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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紫河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2-23
2月初,领到了每月604.3元养老金的原金湖树脂厂职工邓女士喜不自禁地说:“感谢政府惦记着我们这些原集体企业的老职工,让我们补缴社保费,按月享受养老金!”

这是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为因多种原因未能参保而又超过退休年龄的老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

2011年11月,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将这一阶段性的惠民政策落实好,县人社局及时将方案内容在全县公布,明确参保补缴的对象、材料要求以及办理流程,并开辟专门窗口,为前来咨询的人员解释政策规定,指导搜集证明材料,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县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委等部门也通力协作,积极帮助申请补缴人员查找户籍、劳动关系等证明资料。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01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中年龄最大的已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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