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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首起医闹案件宣判 依法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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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17
为贯彻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坚决打击医闹,净化医疗环境,金湖县立案查处了一起医闹并伤害医院一领导的案件。13日下午,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上旬,被告人李某因其女儿的新生儿身体出现异常,与金湖县人民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不做鉴定,不问原因,就索要巨额赔偿,并多次领着其亲属在病区威胁恐吓医生,抢夺病历,扰乱医疗秩序。10日上午10时许,该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穆某在门诊部四楼他的办公室,代表院方与其进行调解。被告人李某纠集亲属10余人在他的办公室进行打砸,室内物件损毁严重;并与穆四清发生争吵、纠缠,对穆某拳打脚踢,致使穆四清“左侧第四、五肋骨腋前段骨折,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医患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坏影响,遂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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